问题 | 婚前妻子买房,婚后还贷,那部分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妻子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哪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要看妻子婚前买房的的出资,如果您没有任何出资,那么婚前女方出资部分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后夫妻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如无特殊说明,婚后还贷行为属于共同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一方偿还贷款,一般都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离婚时按照该婚内财产约定处理。如无约定,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仅能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进行分割。 因此,安嘉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对于该房屋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分割差异较大,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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