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