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一、检察院判刑二年半起诉会怎么判 检察院仅仅是量刑建议,当然该量刑建议也是有一定依据的,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一般都是完成公诉任务为目标,能够顺利的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行政和刑事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案件,而刑事案件是触犯刑法的案件,两者在适用法律、案件的情节等方面存在区别。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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