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的商品房不合理的分摊面积:(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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