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核准的账户有哪些 |
释义 | 核准类账户包括: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类账户是指经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准通过,并且核发有许可证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出具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3)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5)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6)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7)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