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行主体不一: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股票的发行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期不一:债券到期后发行方需按照约定进行本金利息相应偿还;股票没有时间限定;收益计算方式不一:债券会根据债券风险高低设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额;股票需根据买入和卖出之间的股价差进行利润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