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式具体如下: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 债权债务如果属于合同之债,在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的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能异地起诉吗 发生合同纠纷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任意一个处于异地,则该合同纠纷可以向处于异地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纠纷的原被告住所地均在本地,合同履行地约定在外地的,则该合同纠纷可以向处于异地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即使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本地的,只要合同中书面约定由处于异地的合同签订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也可以向异地人民法院起诉。综上,合同纠纷是否能异地起诉,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纠纷实际情况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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