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告登记的购房合同户型图错误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预告登记的撤销及重新办理。预告登记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但普通百姓购买预售房屋只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公开信息。预告登记可限制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已出售住房。预告登记证办理需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售合同等材料。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生效,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 将房产预告登记撤销掉重新办理。 1、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 2、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购房为什么要办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 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也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结语 预告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预告登记能够有效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为普通百姓购买预售房屋提供了法律支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审核和公示。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相对繁琐,但通过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制约开发商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预告登记的失效条件也需要注意,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确保预告登记效力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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