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是否能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能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在共有期间,共同共有人要分割共有物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同利益债权的定义:该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破产费用中,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的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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