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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将正在租赁的房屋出卖怎么办
释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何确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呢?
    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以后啊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或者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以后或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做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人的租赁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
    权利人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涵义是: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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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