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公告的公司法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记名股票的盗窃、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一旦法院受理该申请,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以便催促相关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法律分析 遗失公告的时间不会少于六十日。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遗失公告的时间限制如何计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遗失公告的时间限制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的。一般来说,遗失公告的时间限制从发现遗失的时间开始计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遗失物品的性质、价值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时间限制。建议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具体的时间限制计算方法。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意见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遗失公告的时间不少于六十日。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法院受理后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六十日。具体遗失公告时间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时间限制计算方法。以上仅供参考,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意见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