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分需要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或是可以证明该行政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提前撤销该处分。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