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如下: 1、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2、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4、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5、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6、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法律客观: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