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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否废止
释义
    

法律主观: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如下:
    1、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2、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4、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5、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6、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法律客观: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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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