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的,在填写其他信息时,不需要体现该项。户口本的“曾用名”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名字与当事人曾经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须体现时应该填列的选项。 一、儿童户口本上曾用名能去掉吗 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去掉的,公民相关的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二、户口簿名字可以更改吗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其他证明。 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 三、档案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如何做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如果当事人退休档案上的身份证代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代码、身份证上的身份证代码相同,但名称不同,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出具介绍信说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此介绍信和上述信息; 3、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当事人户口本的曾用名栏上加上当事人退休档案的名称; 4、如果当事人户口本上的代码与退休档案不同,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两者就不是同一个人。 应该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最原始的户口档案信息,找出错误的原因,然后更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