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有权拒绝警察协助调查吗 |
释义 | 警察要求配合调查不可以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具体如下: 1、公民没有权利不配合调查。; 2、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官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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