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治疗费用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工伤后期治疗费的支付责任应根据工伤保险规定来确定,如果符合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离职则由职工自己承担。另外,工伤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式根据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与否来区分,治疗所需费用应根据医院类型和治疗情况来计算。 法律分析 一、工伤后期治疗费应该怎么办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伤后期治疗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离职的,由职工自己承担。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赔偿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结语 工伤后期治疗费的支付责任根据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和工伤保险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职工离职后,费用将由职工自行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工伤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费用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果是在普通型医院治疗后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且确实需要,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如果仍需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门诊治疗,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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