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故意杀人行为可以避免死刑? |
释义 | 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的判决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手段、动机等因素,仅罪行极其严重、残忍且无悔意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未满18岁的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杀人案件、被害人过错、义愤杀人、邻里冲动杀人等情形,可考虑不判死刑。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家庭虐待等情形也可能减轻刑罚。罪刑相适应原则要充分考虑实际情节,即使罪大恶极,也不一定判死刑。 法律分析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 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条件、没有丝毫悔改表现等的最严重的犯罪,才能 确认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不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应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3、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 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4、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情形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情形的,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人拳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杀人。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究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某些情况下即使罪大恶极,可能最后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结语 在对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中,需要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等条件下,才能确认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然而,也有一些情形下可以不判处死刑,如共同杀人案件中难以查清具体情节、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因义愤或冲动杀人等。在刑事审判中,罪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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