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独立分户的条件 |
释义 | 户口独立分户的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是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 4、或单位《房产证》;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8、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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