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包含司机和乘客各1万)、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 1、车辆损失险(非报废):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和租车公司承担,承租方承担车辆折旧费和停运损失费。 2、车辆损失险(报废):承租方承担20%,保险公司和租车公司承担80%。 3、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和和租车公司承担。 4、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由保险公司和租车公司承担。 5、全车盗抢险:承租方承担20%,保险公司和租车公司承担80%。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