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关键环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公证程序和不动产继承办理材料清单。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不动产继承办理材料清单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 遗嘱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有关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一、不动产继承办理材料清单 杭州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更多便民资讯,如水电气缴费,社保、公积金查询,违章,出入境办理,休闲娱乐,节日活动等等应有尽有。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结语 遗嘱继承公证程序包括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不动产继承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遗嘱原件、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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