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人尽了赡养义务的表现 |
释义 | 法律分析: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有: (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一、老人的遗产儿媳是否有份 老人的遗产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1、老人留有遗嘱,写明让儿媳继承部分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通常情况下儿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有继承权。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 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如何起诉 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带上身份证明、起诉书、诉讼证据,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受理的,进行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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