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明去办理如下: 离婚证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离婚证明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这种类型的证明书上,通常是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其案件生效的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以此有效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怎样办理离婚公证: 办理离婚公证的程序: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携带户口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须经公证或判决书等文件,到民政部门办事窗口即可办理离婚证。办妥后户口薄需要到村委会或居委会修改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