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
释义 |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 1、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2、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腔老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3、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伍仿升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国电子商务的特征: 1、全球性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2、无形性电大陆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3、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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