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社会统筹与什么相结合 |
释义 |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统一筹集和调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是进入工业化社会、家庭保障功能大大削弱后的必然产物,与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是吻合的。同时,为了引入激励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效率,也必须在社会保险待遇中更多地体现劳动差别,而个人账户就是一种较好的体现方式。 法律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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