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适用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使用目的不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适用机关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5、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