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是印花税申报表中的一项选填项目,企业在申报印花税时进行填写,具体的填写方法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印花税”申报,点击“税源采集”。 3,点击“新增采集信息”,再点击“增加”。 4,选择税目,当税目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按照合同或者凭证书据的日期进行填写。 5,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行提交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