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