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2、接受委托物;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如委托人有特别价格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指示卖出或买入。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 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 接受委托物。 3. 向行纪人发出指示,如果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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