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乡都改镇了 |
释义 | 1、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调整后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都相应增加,政府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回旋余地会更大,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影响本镇人口的迁移。 2、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部分地拆除人口迁移因行政区划而造成的约束。同时,也部分地避免了小城镇建设各自为政,规模小,布局分散等弊端。 3、促进企业和个人向中心镇集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心镇的中心作用。辖区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建成区附近生产要素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在体制上的阻力。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 2、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3、风险评估报告; 4、专家论证报告; 5、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6、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7、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撤乡设镇具体指标: 撤乡设镇。撤乡设镇是指将一个乡撤销,以其所辖区域设立镇。 1、人口指标。全乡总人口(依据户籍人口,参照常住人口,下同)一般不少于2.4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集镇(以下简称驻地集镇)建成区面积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较好的拓展空间,人口不少于4500人,至少设有1个居民委员会。 2、经济发展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工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对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3、公共服务指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且功能完善;所辖村(居)均设置了村(居)地名标志,驻地集镇的路、街、巷、门、楼等地名标志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有标准规范的乡镇社工站、敬老院、公安派出所、寄宿制学校、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以及驻地集镇农贸市场、文明治丧集中场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金融、邮政快递、通讯、卫生健康、体育、环保、应急等设施,能提供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得到保护。 4、基础设施指标。驻地集镇交通便利,道路、街巷均安装了路灯,自来水普及率较高,有较完善的排水系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中转设施,污水垃圾得到处理,公共空间整洁有序。全乡交通条件较好,驻地集镇与建制村通硬化路。 5、规范指标认定。县市区拟申请设立镇的指标数据和意见,分别由市州相关部门提供,作为指标认定和审核审批的依据。暂未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情况说明。 6、可适当放宽的情形。对地处省际边界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乡,人文和自然景观丰富适宜旅游开发的乡,以及按照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求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标准,但全乡总人口不得少于2万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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