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省内陇南等地区遭受严重暴洪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出发,结合新区实际,起草拟定了搬迁安置初步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待批复。目前方案尚未得到批准,相关安置政策尚不确定,也尚未进入实操阶段。原则上搬迁安置对象主要依据省减灾委《“8·13”陇东南暴洪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在暴雨洪涝灾害中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农村居民住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