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分红权能否单独转让 |
释义 | 股东分红权能单独转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风险提示:由于《公司法》中没有对股权中分离的权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股权中分离的权利,因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一结果的出现,正是《公司法》的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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