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当兵。报名条件: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 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报名参军流程: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者是今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在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青年在进行兵役登记后,可进行应征报名,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都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所有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的青年需持所打印的表格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