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限;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三条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第五条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