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资产已拍卖,职工工资养老保险未补,政府要求腾房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企业倒闭后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企业倒闭后,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拥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应当首先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破产受理前和破产受理后 1、企业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2、企业破产受理后 破产单位有义务由清算组按月及时为员工补齐应缴的社保费用,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保险等。资金补偿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补给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按半月补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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