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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有哪些
释义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
     合议庭要在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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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