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鼻咽癌重疾险时,投保人有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误认为风险较小而承保,后发现投保人已经患有鼻咽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鼻咽癌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不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认真审核投保人的告知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