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如实告知鼻咽癌患病史是否会被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费率或者保险责任的范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对于鼻咽癌等重大疾病,一般都会被保险公司列为拒赔范围之内。因此,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鼻咽癌患病史,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费率或者保险责任的范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如果保险人迟延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 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种类、数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等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单或者保险单附页。 第三十一条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除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疾病时,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以上仅为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以避免可能的拒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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