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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拉机超载怎么处罚的
释义
    根据《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于拖拉机超载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的罚款,并要求补收运输管理费;同时,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若造成公路损害还需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法律分析
    你问的拖拉机超载怎么处罚,律师告诉你根据《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第七条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责令其停业,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无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营运证的,处以每辆汽车100元至300元的罚款,每辆其他机动车(包括从事运输的拖拉机,下同)50元至100元的罚款;并书面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补收运输管理费,办理有关手续
    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2、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超载拖拉机的处罚如下: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无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营运证的,罚款100元至300元;其他机动车(包括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罚款50元至100元,并补收运输管理费。对擅自超限运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以下;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违反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以下。以上为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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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