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滞纳金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一、滞纳金特征为: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二、滞纳金有三个特点: 1、滞纳金具有法定性:滞纳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款项,普通自然人或者是团体都没有权利规定滞纳金,只能通过合同来约定违约金; 2、滞纳金具有强制性:由于规定滞纳金的主体是各个国家,是有国家的绝对权力在整个过程中来强制保障推行实施的; 3、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本身并不是一项必须缴纳的款项,是对于应缴款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的一项有惩罚性质的缴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