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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释义
    一、下列单位因涉嫌发布违法医疗、保健品广告,已被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从即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广告:
    (一)
    单位名称:大连蓝天医院
    广告类别:医疗服务
    广告违法内容:该医院在大连市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为空军大连蓝天医院虚假内容;并使用最先进设备等绝对化语言。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
    生产企业:天津隽一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聆尔牌耳贴灵
    广告类别:保健产品
    广告违法内容:该保健品在大连市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这么一贴,几十年的耳鸣停了,耳聋好了。宣传聆尔牌耳贴灵保健产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夸大宣传。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发布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三、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各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美容等广告内容,谨慎选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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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