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业主在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用户约定由物业用户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已完成但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定和会议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会议和授权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专项维护资金;(5)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