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国有草原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符合上述转让、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依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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