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旁听的人员: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不遵守法庭规则的处罚: (1)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2)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