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坚决离婚有可能是一时冲动。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女方和男方可以进行沟通,化解矛盾。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过了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已化解矛盾未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