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市用热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各地政府部门都会提前告知民众供暖费的收费标准,在已经交纳供热费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是必须要及时供热的。如果没有达到供暖标准,可以按照用约定要求供暖公司退回供暖费。 一、暖气报停是否还要交费 暖气报停一般需要交费。 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住户不参加集体供暖,就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向供热企业交纳热损费。大约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某些住户虽然不用热,但是左邻右舍的供热通过墙壁或者暖气管道也能传导过来,实际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热,这就给供热单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损失。 不过,各地各个社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价部门已经给出了答复,没依据,不得强制收取。 使用暖气时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原因在于,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还包括燃料费、水电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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