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时什么意思 |
释义 | 是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如下: 1、同时执行,两个人都有财产,分别执行他们名下的财产; 2、选择式执行,谁有财产执行谁;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一、保证法的保证方式 保证法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代执行是什么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必须有法律根据或合法行政行为存在,并且,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代执行的主体(指由谁来执行)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所请的第三人。代执行的客体(指执行的具体内容或具体要求)必须是行政相对人的作为而且是可替代的义务。首先,不作为义务不具有代执行的可能性;其次,要具有可替代性。有明显人身性质的义务,如行政拘留、服兵役,显然不适用代执行。代执行的费用必须由义务人承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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