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间谍法是在原1993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 间谍行为是指: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4、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行为的危害: 1、会泄露国家的机密情报,不利于保密工作的实施,还会引起别国的干扰工作。 2、如果是国家安全系统方面的情报泄露,会导致国防系统出现巨大漏洞,让别的国家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来研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3、如果泄露的信息过多,会导致系统全面溃败,不堪一击,面对威慑或者入侵都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搅乱正常运作,导致社会经济特别动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