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华侨子女证明: 1、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3、属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高考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分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护照复印件(护照背面出入境印章复印件)、在华居留许可复印件(5年居留许可复印件); 2、经公证的父母一方持有的我国驻中国大使馆或大使馆签发的在华居留许可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注销账户或无法显示的,应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4、考生须出具《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附加分考生报名表》和学校出具的《三名华侨学生身份验证表》。 综上所述,华侨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往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如果具有中国血统,但已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不能视为华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