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为: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和合同内容。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与关系人。与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合同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保险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的保险条款如下: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