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经办人离职了需要变更吗 |
释义 | 社保经办人离职了不需要变更 社保经办人,是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保工作的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社保经办人,一般从从事人事社保人员中确定,由单位的主管人员选派,不需要申请,到社会机构备案就可以了,变更也不需要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可大致划分为操作、管理与监督三类。操作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审核等业务处理过程;管理包括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统计与计划、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经办管理过程。 监督包括外部稽核和内部监督等环节。同时,社会化管理服务也是经办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经办业务规程的各环节是按上述业务内容展开的。 从各地情况看,经办业务规程基本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核定、待遇审核支付个人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稽棱监督等主要环节。 从这个角度讲,各地经办业务规程有共性内容,同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业务规程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在管理体制上,既有“五险合一”的经办机构,又有按险种分置的经办机构,还有征、支分设的经办机构,同时还存在着机构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的情况。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上,有社保机构征收和税务机构代征两种情况。这些状况不仅影响了业务规程的完整性,也造成了各地业务规程存在一些差异。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一些地区的经办管理经历了从单险种向多险种的转变。多险种统一经办与单险种经办相比,绝不是险种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经办管理上质的变化与飞跃。 多险种统一经办可以最大程度地服务于参保对象,具有管理服务社会化、经办事务高效化、经办投入低成本和规范基金管理等诸多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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